当前法律硕士教育感悟?xml:namespace> 2015年3月,研究生毕业五年之后,一次偶然的机会,有幸被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,遴选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;今年元月又荣幸续聘;好事成双,最近又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选聘。收获的是荣誉与信任,既是学校对本人学术和专业能力的认可,也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和担当。 我是2009级首届全日制法律硕士(法学)专业的学生,角色的转换,我也认真反思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,希望对推进法律硕士的教育有所裨益。 研究生的疑惑 九十年代,我在机关工作,最早关注法律硕士的招生,当时全国只有八所高校招生,我还兴冲冲发函给北京大学索取招生简章,希望能实现研究生梦。 不想十多年之后,梦想成真。2009不惑之年,我被调剂,成为首届法律硕士(法学)的学生。当时作为一名在校研究生,也是一脸迷茫,很多困惑。 一是导师沟通难,导师一般教学科研工作繁忙,时间有限。师生很难见面,沟通渠道少,即使见面也是匆匆忙忙。部分导师心态浮躁,缺乏真正有责任心、全身心投入的导师; 二是学生主动学习热情不高,功利性思想严重,选择导师具有盲目性,往往希望在就业过程中,得到关照和推荐,而不是从专业和学术方向选择; 三是研究生课程设置不合理,依然没有摆脱填鸭式教学,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,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的教师匮乏,违背了法律硕士教育的初衷。尤其像法律硕士(法学)专业,有的老师竟然不知道这个专业学生的来源,依然以为是非法律本科的学生,照本宣科,沿袭传统法学硕士的教学模式; 双导师的困扰 理论是灰色的,生命之树常青。着力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、应用型法治人才,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,加强法律职业通用技能的培养,这才是法律硕士教育的宗旨。 目前华南理工大学、华南师范大学等广东高校大力推行双导师制,大量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导师的介入,使法律硕士脱离实践的教学模式得到切实的改观。无疑现在的研究生是幸运的一代。 双导师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双导师的沟通机制以及权限分工缺乏制度保障;校外导师缺乏对学生了解,校内学习状态无从知晓,不好对症下药。 二是学生对校外导师作用认识不足,内外有别;校外导师的指导流于形式。学生往往是论文需要导师签字时候,才与校外导师联络; 三是学生急功近利,对校外导师的意见不重视,导师举办讲座,学生以上课等原因,也不主动去现场聆听感受,导师也联系不上学生。 四是论文选题问题意识淡薄,过于学术化,不容易把控,校外导师的建议学生不重视; 作者简介
胡海雄,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,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.研究生学历、法律硕士、华南师范大学、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、执业律师,广州、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. 地址:广州市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 电子邮箱:hhxlawyer 微信公众订阅号:hhxlawyer888 手机:134320037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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