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愿谁死谁有理不要再出现在判决中!

时间:2018-01-29 17:31:48  来源:  作者:

 1月23日,备受关注的男子电梯内劝阻吸烟后老人猝死案二审公开宣判,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,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.5万元的判决也被纠正,一审二审共计1.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。

作者:北京杨文战律师,转载需在文首标明作者及出处


电梯里劝“禁烟” 起争执,被劝者突发心脏病离世


    2017年5月2日上午9点多,作为医生的杨先生准备外出,从14层进入电梯后,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,电梯内烟味很浓,出于职业敏感,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。但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。


      医生称,自从他进入电梯后,老人手中的烟就一直点着。于是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。“我也是出于善意提醒,没有过激言语,更没有骂老人。但老人觉得我不尊重他,可能面子上挂不住,觉得我多管闲事,所以情绪比较激动。”之后,物业把两人劝离,杨君去取快递,返回路过物业办公室时,老人已心脏病发作离世。


   根据视频显示,9时28分,在一层大厅里,老人的情绪显得更加激动,语速较快,且伴有肢体动作,但两人未发生肢体接触。9时43分时,两人到达小区大院内,随后有两三名物业工作人员对争执中的两人进行劝说。9时45分,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杨欢离开,而老人则被请进物业办公室休息。5分钟后,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走出办公室打电话,9时53分,一辆急救车到达现场。



  老人去世后后,其家属将杨先生起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抚慰金、医疗费共计40余万元。

    2017年9月4日,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。法院认为,老人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,老人猝死,这个结果是杨先生未能预料到的,他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。但老人确实是在与他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,依照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,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由双方分担损失。根据公平原则,法院酌定杨先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.5万元。


    就这个案件来讲,大多数法律人的看法其实是比较一致的:公共场合吸烟是错误的,医生劝阻他人吸烟行为本身没有过错。老人是因突然发病死亡,如果劝阻者与老人有肢体冲突,或者过分言语刺激,可能会因此承担一定的责任。但如果没有上述因素,医生一方应无法律责任。


     从一审判决内容来看,法院没有认定双方有肢体冲突,也没有认定医生有过激言语,但却以所谓的公平原则,判决医生要补偿对方1.5万元。这个判决出来,舆论哗然!1.5万元确实不多,但是问题不在钱上,而在理上,这样的判决会带来什么社会后果?

    还记得当年的南京彭宇案吗?“你没撞人你就不会扶”这样的判理的后果是“全社会的不敢扶”和一堆“你扶了我肯定是你撞了我”的事件!虽然后来有证据表示彭宇确实可能撞了老人,但你法官可以用证据来支持老太太,让彭宇担责,但绝不能用‘你没撞你就不会扶’的歪理让彭宇担责!

    这个案子也是一样,我们的社会发展到这种程度,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人越来越多,敢担当的人越来越少,这样的人如果出现,法律应该保护,而不是打击。但如果按一审判决的思路,虽然钱不多,但相信今后社会上敢于管事儿的人会越来越少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会越来越多!




   还好,这个案子的二审判决改判了!我们看到二审的判理相当清晰,尤其是拒绝了处理医生主动捐赠的意思表示的处理,漂亮!法律本该如此!

  二审判决称:

   “劝阻吸烟合法,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,一审判决分担损失,挫伤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,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,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。”

  “医生在审理中称愿意捐赠一定费用,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,由双方自行处理!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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